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解释,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便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不应该由工作内容来决定是否应该支付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药店负责人应按照约定工资标准进行核算,依法支付许某两天的工资。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该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涉嫌违法,便及时改正,支付了许某两天的工资共计300元。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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