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涛长期在医院一线从事诊疗工作,具有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他的提案《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中说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来,逐步建立“谁付费,谁买单”的采购新机制,总体平稳有序,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推动和部分解决百姓看病就医问题。数据显示,前三批药品集中采购,涉及112个中选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4%,按照约定采购量测算,每年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亿元,节约539亿元;按报销比例60%计算,每年可为患者节省216亿元,为医保基金节省323亿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对于市民看病就医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几个现实问题。首先是医疗机构迫于政策指标压力完成采购量,医生处方不得不趋向中标药品的使用,部分限制了医患双方的选择权,也有违政策设计的初衷,甚至会影响治疗效果。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实际选择少”和“中标药品效果不好”,一些药物价格降得太低,导致医患双方对其疗效存在疑问而不愿使用或使用后确实疗效不佳,部分有支付能力的患者不得不到院外药店自费购买疗效好的非集采药品。
随着三级诊疗的进一步推进,小病不出社区,不少患者选择去社区开药、或医保定点药店打卡;某些传染病用药,因综合性医院不能收治传染病患者,如结核、病毒性肝炎,最终难以完成集采用量指标,面临考核处罚。
面对上述实际问题,薛涛提出如下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和增加药品集中采购的种类范围和数量。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集采品种同类的进口或原研药品,通过医保支付范围的限定,全自费或超出同规格同类品种价格部分自费,满足有支付能力或集采品种治疗效果不佳人群的用药需求。
要平衡考虑三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谱不同带来的用药差异性,在集采品种用量指标方面有所区分,特别是精神类、传染病类品种用量指标,把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跟综合性医院区分开来。
要适当考虑把部分普药、价格低廉确有疗效的短缺药、部分临床急救用药,纳入到各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特别是临床急救类用药不能唯价格论最低价中标,合理定价,给予生产企业合理利润以保证持续生产稳定供应。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创新,企业才可能有加大新药研发投入的动力。
医保局应充分征求各级医疗机构管理层、临床及药学专业人员的意见,结合最新临床指南推荐意见,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合理下发合同量。集采品种在执行过程中,因医保支付适应症限制、病种限制导致用量下降不能完成合同量的,应做指标修改,医保部门不能片面将完成量与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发放挂钩。医保部门还应该广泛收集集采品种临床使用的实际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掌握第一手治疗,及时评估调整集采入选品种,满足绝大多数患者的用药需求。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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