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天去银行跑一趟,你先准备点现金给我。”直到2019年底,尹某多次以办贷款、交税为由,让刘女士又转交了13万余元的现金给他,期间还带着刘女士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办事,俨然表现出一副自己四处“奔波”解决问题的样子。
随后的2020一整年中,尹某经常向刘女士汇报进度,同时也多次表示她还需要办理“补办换证”“原宅基地补偿”“房屋补贴”等一系列手续,刘女士信以为真,前后交给尹某30余万元拿去运作相关事宜,“你放心,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都会一块提前缴好。”尹某收到钱后打着包票。
由于李女士买的是二套房,“进展”较慢,尹某和刘女士的交集日益密切,了解到刘女士还在操心自己儿子的工作问题,尹某便提出可以帮忙为刘女士儿子介绍工作,需要大概两万元的介绍费、手续费等,并亲自立下字据,声明会在规定的日期带其儿子上班报道。看着凭据上的捺印和手写的“翟xx”字样,刘女士高兴地认为自己在买房成功的路上居然还获得了一份“意外收获”。
直到2021年9月,眼瞅着“手续”越办越多,已经十分“齐全”了,刘女士夫妻二人便和尹某商量“交房”,双方写下协议书,刘女士将剩下的余额支付给尹某,而尹某要在10月8日前将房子的门禁卡、钥匙、房产证等全部交予对方。然而,日子到了,刘女士却并未如期收到约定的一切,她回过神来要求尹某将买房花费的钱款全部退还给她,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感到自己被骗,刘女士遂来到派出所报案。
尹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尹某并无任何能力处理相关购房手续,帮别人介绍安排工作亦是“空中楼阁”,他在日常交往及协议书签字上从未向刘女士透露自己真实姓名,所骗得的钱财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人民币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尹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如今在房屋交易时,银行“房贷”的审批执行严格规范的程序,需要购房人提供真实、完善的贷款材料,如有资金需求,一定要到正规部门办理贷款,切勿轻信他人“走关系”的方式,更不要委托非工作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慎防陷阱,同时对自己办理的进度进行核实,验证相关证件的真伪。一旦发现被骗,请保留好证据报案。
编辑 :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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