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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检察院制定“绿色未检”实施意见,全力打造“萌竹·未检”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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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22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溧阳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确立“绿色未检”工作主题推进“向阳而生、逐光而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24条具体措施,全面推行和落实保护性司法,打造践行绿色司法的未检样板,推动溧阳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溧阳市检察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刚柔并举,以柔性司法方式来传递司法温暖,坚持拓展延伸,立足办案职能优势,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讲等综合性保护工作。

工作中还将设计具有溧阳检察特色的“萌竹·未检”工作形象标识,践行品牌主题“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建设展示近年来溧阳未检工作成效的阵地,编印品牌形象标识衍生物。

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制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依法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全面开展涉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与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权力保护;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民事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涉未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全面推行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促进校园安全治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法治教育力度。稳步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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