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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8年迎来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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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肖日东 摄

拟将危化品储存使用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规范内容,通过调整条例适用范围、增设专门条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危化品储存使用全流程、责任制的管理要求……

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据悉,这也是《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8年迎来的首次修订。  通讯员 肖日东 陈天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上法位已修订《条例》需与时俱进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13年8月由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制定,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条例》已施行8年多,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修正、修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施行8年多的《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国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际应用方面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城市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

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企业类型涉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

“对这些行业领域进行重点规范,既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甦表示,随着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131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介绍说,去年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已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修订《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与市应急管局等多家单位成立的条例修订专班,同时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律专家担任顾问。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条例修订专班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向各部门发函,以及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20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最终将采纳的131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今年2月8日,《条例(修订草案)》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储存安全监管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获悉,《条例(草案)》共设七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点事项规范、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重点修订的内容涉及9个方面,在重点事项规范方面,结合近几年各地高校实验室典型事故,《条例(草案)》拟将危化品储存使用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规范内容,通过调整条例适用范围、增设专门条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危化品储存使用全流程、责任制的管理要求。

围绕强化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危化品储存使用相关规范要求,促进储存设施建设,减少储存环节风险。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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