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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上下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等六人为一己之私,铤而走险,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合伙从境外走私货物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六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条之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自治区“亮剑.清边靖海”专项行动方案和防城港市“铜墙铁壁”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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