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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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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衣服这件事司空见惯,到手不满意了及时退换货十分省心。但消费者贺女士最近遇到一个问题,下单后卖家许久不发货,提出退货后卖家却不给退,原因是已经在商品详情页标明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给出的理由站得住脚吗?听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律师一起来分析。

通讯员 易志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王灿

【案例回放】

网店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调解后商家全额退还

消费者贺女士下单网购衣服,因为发货时间太长,在还没发货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却以店铺内商品页面中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不予退货。在双方协商无果后,贺女士向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塞分会(以下简称“江阴消保委要塞分会)投诉。

江阴消保委要塞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该网店内部分商品标注有“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字样,但所售商品均为家居日用百货等普通商品,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确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要塞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要学法用法、守法经营,告诫其不可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不得剥夺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全额退还货款,并立即对商铺进行落实整改。

【专家分析】

部分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一般性衣物不属于这一范围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马恺浓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上述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是一般性衣物,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另外,马恺浓律师进一步指出,案例中,虽然商家在店铺内商品页面中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实质上是通过格式条款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剥夺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此外,本案的发生系因发货时间长,在尚未发货的情况下进行的申请退款,不存在运费的问题,因此,商家应当全额退货款。

【消费提醒】

交易前要看清商品说明

七日内及时提出退货申请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由于网购中存在根据商品性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少数经营者为了免除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责任,经常会在此类情形上做文章。比如所谓的“因为定制珍贵,小店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商品的性质是否属于“定制”或“定做”,并非以经营者的格式条款说明来认定,而应以商品本身的性质来判定,若经营者以非“定制”商品宣传属于“定制”商品,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亦涉嫌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该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交易前要看清楚商家是否在页面显著位置有明确说明和承诺。同时,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该商品的二次销售(如苹果手机一经激活就已经是接受定制服务),且消费者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及时向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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