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共新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75件,审结5057件。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涉环境污染类纠纷案件达143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713件,审结4425件。
在近年来受关注程度不断上升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方面,全省法院共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1件,审结26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收180件,审结204件。
据介绍,江苏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法院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协同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盗采江砂行为,服务“长江十年禁捕”决策。此外,全省法院建立完善多个修复基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大幅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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