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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出租车内“捡”个手机,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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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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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24日讯(通讯员 赵雪茹 记者 万凌云) 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本以为“捡了”个便宜,将手机变卖换钱花,不曾想却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6月24日,镇江润州警方介绍了一起在出租车内“捡”手机却涉嫌盗窃案件。 

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市民汪女士报警,称其乘坐出租车时遗失一部手机,被其他乘客捡走,手机价值一万多元。

接报后,金山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询问报警人和出租车司机,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经过大量的侦查研判,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系之后乘坐该出租车的男子赵某,并成功规劝其投案自首。 

经查,6月4日6时许,汪女士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不慎将手机遗失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下,当天下午发现手机不见后急忙拨打手机号码查找,但多次尝试均提示已关机。而在汪女士下车一个多小时后,赵某坐上了该出租车后排座位,在脚边发现了汪女士遗忘的手机,趁司机不注意悄悄将手机“捡”起放进自己包中,下车后将“捡”来的手机变卖给他人,获利1100元。 

现场

警方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主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时,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车内这个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里,该手机事实上属于有主物品。若乘客明知手机、钱包等物是他人遗落在出租车内的,但没有告诉司机,也没有交到公安机关或报警,而是偷偷占为己有,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汪女士的手机是4月份花费1万余元购买的,涉案价值较大,赵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违法行为。 

在民警联系赵某,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内容之后,赵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案后,赵某对自己“拾取”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也为此感到十分后悔,称本想“捡”个便宜换点钱花,没想到一时贪念构成了犯罪。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特别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出租车内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别乱捡,如果发现车内有他人遗留之物,要及时告知出租车司机或是拨打110,出租车司机若捡到财物不还,不仅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引来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切勿因一时贪念,而惹来牢狱之灾!

校对 徐珩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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