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D本名刘谋,是游戏英雄联盟的人气游戏主播,微博粉丝有700万之多,在游戏主播中属于头部主播,他直播中向观众透露了自己因为在此前直播中唱了这首歌被原作者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PDD在直播中也表示自己没有预想过直播里唱歌会被起诉,在表达歉意的同时表示自己不会再唱了。7月2日,PDD再次就此事件作出回应,称对方还没有接受道歉,事件目前还在协商中,另一当事人著作权人、作曲家张宏光则回应索赔的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想要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重视。
此类事件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某主播,因该主播在直播时演唱了该公司版权所有的歌曲《小跳蛙》,该主播当时的粉丝数量在两百万以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认定后,判侵权方赔偿原告1200元。
对于PDD直播唱歌被索赔一事,网友们众说纷纭,有的网友认为,虽然是为了保护音乐版权,但赔偿款高达10万元,代价未免有点过于惨痛了,赔偿金是可以张口就来的吗?有的人则认为就应该要起诉,只有力度够大才能够震慑住其他侵权行为。还有的网友提出了疑问,那按照这个逻辑直播间主播岂不是都别唱歌了,你的歌曲别人随意一唱就可能要赔钱,大家都不敢唱歌了,歌曲存在还有什么意义?记者联系上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解读。
赵良善认为,著作权人向PDD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与否,首先要看PDD直播唱歌构成侵权与否。如果PDD直播唱歌未营利,未接受任何打赏,在未经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PDD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相反,如果PDD直播唱歌为了营利,且接受各种名义的打赏,在未经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PDD的行为则构成侵权。即使PDD的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人索要的10万元赔偿费也是过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法院可以对著作权人主张的赔偿额予以调整。
赵良善表示,同样演唱他人的歌曲,在直播间里不同的主播演唱,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没有人气的主播,直播间里只有几个人或十几个人,而且演唱仅是为了娱乐,并非完全为了流量和打赏,那么该主播演唱他人的歌曲,不构成侵权。但是一个人气的主播,观看及打赏的网友比较多,那么其演唱他人的歌曲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则构成侵权。
那么对于街头艺人演唱他人的歌曲这样的行为又应该怎么看待呢?赵良善指出,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合理使用,可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如果街头艺人唱他人的歌曲,收取了观众或路人的观赏费,则构成侵权。相反,如果街头艺人不收取观赏费,则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建议,主播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时,尽量关闭打赏功能、不带有明显的营利性,只有这样,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当然,如果直播平台已经购买了相应的著作权供主播免费或有偿使用的,主播可不受限制地演唱他人歌曲。
赵良善提醒,直播平台尽量购买一些著作权供主播免费或有偿使用的;直播平台要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比如在平台首页设置有畅通的侵权投诉渠道,一旦发现侵权时,要及时制止、屏蔽主播演唱。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侵权的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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