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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误操作给工人发了两次工资 不当得利者拒绝退还,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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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 (通讯员 朱跃宏 记者王国柱)近日,靖江市某建筑工地会计在结算工资时,因操作不当,将一名工人的工资发放了两次,工人误以为是自己该得的工资,立即将钱取出用尽。会计发现后要求工人返还多发的工资时,工人不愿退还。

7月18日早上9时许,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会计王先生报警称:自己在工地上结算工资时,一时粗心,将工人吴某当月的工资发放了两次,多支付其一万多元人民币,其要求吴某立即退还多收到的工资时,却遭到对方拒绝。“这多发的工资肯定是需要退的呀,他不退就是不合法!”王先生着急又生气地说道。

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该建筑工地会计王先生做的工资表上吴某的名字出现了两次,导致多给吴某的工资账户上打款一万多元。吴某虽有疑惑,但正巧自己身上有欠债,开心之余立即将钱取出用来还债,目前已将多发的工资全部用光,无力将钱退还。吴某无奈地说:“这不是财务会计的问题吗?谁出错的找谁负责!”

民警耐心向吴某做了相关的法律宣传,并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财务发错工资的责任不能让财务承担,多发的工资是员工的额外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员工拒绝返还的,可能会因为不当得利而涉嫌侵占罪。”

在民警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某同意退还多收到的一万多元工资,但需要分期返还: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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