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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算工伤吗?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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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记者 王赟)  近期天气异常炎热,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是否算工伤?在高温期间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益?……8月2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让群众更好了解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政策,省人社厅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近日江苏连续高温来袭,如果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可以认定工伤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经报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限。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少人关心,在高温期间工作可以享受哪些权益?省人社厅回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目前,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此外,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二是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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