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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偏门”坐等钱从天降 帮助网络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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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通讯员 陈华 秦晓微 记者 刘浏)本以为是朋友介绍找到个赚钱的“偏门”,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等信息租借给上家用,就能坐等钱财送上门,孰料竟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获刑。近期,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陆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2月左右一天,陆某问蔡某有什么赚钱路子。后蔡某介绍说有个偏门,上家可以租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洗钱,不用任何代价即可坐等钱款入账。陆某随即办了两张卡,并将银行卡、密码、手机号、U盾等个人掌握的资料都交给了蔡某,蔡某随即通过快递寄给了云南的上家。从2021年4月12日至5月22日期间,陆某的两张银行卡一直被诈骗分子使用,用于收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所得资金,两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将近60万元,而蔡某一共收到5000元违法所得,其中蔡某分得1250元、陆某分得3750元。
陆某、蔡某二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案,由启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经全国反诈大数据平台了解到陆某的两张银行卡是诈骗案件中的一级卡。2021年7月27日,陆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同案犯蔡某,后案发。
检察官提醒,陆、蔡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违法之财不可取,伸手必被捉,贪得一时之财,最终受害的只是自己。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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