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据介绍,在此次事故中,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飞天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凰村路口右转弯时,因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与沿凤凰村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路口的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了碰撞,电动三轮车被撞到了旁边的绿化带中,车辆变形,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秣陵交警认定,吴某驾驶非机动车行径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而冯某驾驶机动车行径路口时观察疏忽,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吴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一、灰色小车驾驶人的防御性驾驶意识显然不足。驾车经过路口,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二、车辆在路口转弯前一定要停车瞭望,确认无直行车辆临近再转弯,切莫强行并道、超车,需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三、驾乘摩托车、非机动车辆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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