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交警一查已有17次违法记录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洋) 近日,南京交警六大队民警在辖区进行平峰整治时,拦下了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董某,董某称天气太热,戴了头盔觉得更热了,所以就没戴。

民警查询后发现,董某名下的电动车有6起曝光未处理,本人更是已有17次未戴头盔的违法记录。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董某要依法依规骑行电动车,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与驾车系安全带一样是一个行为习惯,在安全和方便之间,应优先保证安全。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此举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因此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自觉提高安全意识。”交警同时提醒,正确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