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
9月6日,网友@锦衣小盆友 表示 “版权在我自己手里从没有卖过,因为是自娱自乐的非商歌曲,从来没有想过会涉及利益问题。”同时她表明该歌曲演唱者子弥也是无偿演唱的,不涉及利益问题。同时子弥称自己也完全不知道这家发行公司,“多年前帮唱的非商版权莫名奇妙变成不认识的公司的了,真的很费解。”
该事情传播开后,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情况不是个例,“光是我发现中v家的歌曲被来历不明的公司上传赚取版权费就有不下一二十次了,甚至还有原作者上传失败被要求自证是原作者无果的情况。”
据天眼查,飞乐唱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 位于我国台湾省高雄市,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新台币,但已于2001年处于“废止”状态。同时搜索“飞乐唱片”共能找出9家相关公司,其中8家基本都处于吊销和注销状态,唯一一家存续的企业在常熟,其经营范围在2015年由“音像制品零售”变更为“音像制品、服装零售”,且从2017年开始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也有人认为,有一些所谓版权公司批量“洗”歌发行,平台方一方面很难分辨,另一方面也懒得投入精力去分辨。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网易云在原作者质疑的情况下,有义务披露所涉歌曲的版权来源。根据目前已有的信息,该事情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是飞乐唱片有该歌曲的版权,授权给网易云,网易云是合法使用;另外一种情况是,飞乐唱片本无版权,违法授权给网易云,则飞乐唱片与网易云都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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