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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送奶摔伤,“始作俑者”竟是一块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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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送奶工送奶时摔伤,造成各项损失2万元,“始作俑者”竟是农贸市场肉摊摊主随手乱扔的一块肥肉,而该案的被告却多达三名,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南京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案发当日凌晨4点,某农贸市场的商户们像往常一样已经忙碌起来。

突然,送奶工金某在送牛奶经过一处肉摊时突然重重摔倒受伤,她为此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第9、10根肋骨骨折、创伤性胸腔积液、肺部感染等。

(图)金某摔倒瞬间

根据视频监控及事后查明,当时肉摊老板王某随手将一小块不要的肥肉丢弃在通道上,金某不慎踩到该肉块摔倒,过程中碰到了刘某放置在通道边的小推车。、

金某的家人多次与王某、刘某及该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因协商未果,金某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对于摔倒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案件当事人各有不同看法。金某认为,要不是摊主王某随手乱扔肉块,自己不会摔倒。金某则认为,如果刘某没有将小推车放在该处影响过路,金某的伤不会那么严重。金某则认为,该公司作为管理方,没有管理到位,也应承担责任。庭审中,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该案承办法官周庆兰和法官助理杨明月认真阅卷,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在庭审中调查清楚了案件事实。但是,各方当事人对金某的损失金额及各方责任比例承担仍存在较大争议。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过错,开始换位思考,并适当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该协议,金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万元,由王某赔偿1万元,刘某赔偿5000元,市场管理方某公司赔偿5000元。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三被告当场兑付,该案得到解决。

法官表示,虽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像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而是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是,如果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因疏于管理,未能在合理限度内保障他人的权益,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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