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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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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16日讯(见习记者 王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了解到,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22年2号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据了解,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此前,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公告》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例如,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此次《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合计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

同时,《公告》明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显示,为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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