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酒后骑车“摆乌龙”自己摔倒,报警称是被撞的肇事方跑了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子晚报网9月19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一男子,在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摔倒在路边。但该男子却在报警时声称,自己是被人撞倒的,对方肇事逃逸。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竟是一起“乌龙”事件。

据介绍,当晚,刘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完酒后,自认为意识还算清醒的刘某,骑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刘某突然眼前一黑,从车上摔倒在地。为此,刘某觉得一定是别人撞了,否则自己也不可能突然倒地。但刘某从地上站起来后,发现周围并没有肇事者及肇事车辆,觉得肯定是对方肇事逃逸了,便报警让民警前来调查。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调阅了周围的监控录像。相关路面的公共监控显示,事发当时只有刘某骑着电动车摇摇摆摆前行,突然电动车失去平衡,随即摔倒在地。由于刘某身上多处摔伤,民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并告知他是自己摔倒,没有人撞他。但刘某此时已然酒劲上头,丝毫不听民警的解释,还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随后,民警再次核实后,向刘某提供了证据。酒醒后的刘某这才知道是自己摔倒,并没有人撞他。他表示,自己只记得和朋友喝酒,但是怎么摔倒的,在“断片”后已毫无记忆了。为此,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安全教育,让他意识到喝酒骑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同时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警方提醒:醉酒容易误事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无论什么时候喝酒应该有个限度,不然就可能惹来不必要的麻烦。非机动车也并非“法外之车”,醉酒驾驶同样违法。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