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教练及教练车
4日凌晨1时许,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文昌西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悬挂号牌为苏K83XX(学)号的轿车(经查为扬州市一驾校车辆)行驶至整治点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吴某某散发出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涉嫌酒驾。驾驶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询问,驾驶人吴某某称,他是驾校教练,下午喝了2瓶啤酒,晚上打牌娱乐后认为没事了,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根据相关规定,教练车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该驾驶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