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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骑车撞倒行人后逃逸,对方不幸身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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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后,心想对方应该事情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结果,68小时后,骑车人落网,让他更加意外的是,行人不幸身亡。最终,善恶一念间,这名骑车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0月8日,南京交警三大队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9月23日10时许,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龙蟠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倒一名行人,双方均倒地,蒋某立刻驾车逃逸。行人受伤严重,深度昏迷,被迅速送医。短短68小时之后,交警三大队民警就将蒋某抓获,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蒋某供认不讳,之后就是法定流程,笔录、找车、指认、鉴定……

“整个案件的性质在2021年12月11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被撞行人的生命体征急转直下,很快就没有坚持住,不幸身亡。”交警介绍说,在对行人家属进行了道歉、赔偿、悔过之后,家属对蒋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但谅解的完成,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因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类型的刑事案件,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

2022年9月27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蒋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交警问:“法院判了三年,你有什么想法?”蒋某说:“肯定是向往外面的生活,我也想过,换位思考,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怎么都不应该跑,就应该在那边看着人家,起码打个110。”

“你肇事逃逸后,别人死亡,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交警说。蒋某点着头说:“碰到人之后,自己摔得真的有点懵,当时就想着老人家别有事,我也回头看了,但毕竟有侥幸心理,觉得老人可能没事,并不是直接撞上去的,是刮到的,然后摔倒在地,我也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心中又害怕,就直接走了。后面每天也担惊害怕,我也在想,千万别有事,可没几天,你们就找到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2年9月27日中午,蒋某被送至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开始服刑。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道路上发生事故,是偶发事件,而肇事逃逸就有故意的成分了。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避,更不可恶意逃逸,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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