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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私设户外广告,南京六合城管督促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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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18日讯(通讯员 丁一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六合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队员在网格巡查至雄州街道府东路时发现,一店家在店面装修升级后,私自在店外墙上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

执法队员现场告知当事人,设置户外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已经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根据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过教育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表示立即整改,并且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店家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已自行拆除。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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