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现场告知当事人,设置户外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已经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根据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过教育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表示立即整改,并且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店家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已自行拆除。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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