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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镇江市区202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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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2日讯(记者 万凌云)10月20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50元(含)以下调整为225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50元(含)以下调整为3350元(含)以下。

《通知》中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镇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镇江市政府同意,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镇江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入准入标准

1. 最低生活保障户收入准入标准,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 低收入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50元(含)以下调整为2250元(含)以下。

3. 中等偏下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50元(含)以下调整为3350元(含)以下。

二、个体工商户审核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名下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其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含)。

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上述标准。本通知中未涉及保障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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