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通江河里“辛苦”钓出三条黑鱼,执法部门勒令当场放生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扬子晚报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庭伟 记者 张可)位于门口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的马汊河在距长江河口的一公里范围内,是明令禁止的禁捕禁钓区,然而仍有人心怀侥幸。近日,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处置了一起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
![]()
事发当日,正当执法人员对马汊河沿岸进行常态化禁渔巡查时,发现在距马汊河入江口一公里范围内的岸堤护坡尽头处,有一人拿着捕鱼工具在左右徘徊,时不时还朝着靠近岸边水草的河水里插几下,极似捕鱼的动作,此人的行为立刻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当执法人员走近后发现,此人手中正拿着一个尺寸十分巨大的网兜,网兜里似乎已有鱼获。
“我一大早就来了,到现在就抓到三条,我不是专业捕鱼的,我就是闲着没事干,过来玩玩。”当执法人员问起此人时,他如是回道。执法人员仔细观察现场,在不远处的还有一个疑似此人的塑料桶,走近一看,桶里还有两条活蹦乱跳的黑鱼。见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说道:“请你立刻将你捕获的三条鱼全部放生了,另外你的非法捕捞渔具我们大队也依法予以收缴,也请你立即配合到我们大队接受处理。”很快,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三条黑鱼被悉数投入河里,重获了自由。事后,这名当事人被带至大厂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违者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邱妙泉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