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开债权人视频会议
有意愿还清欠债,也有能力东山再起,但如果强制执行,则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证,债务人也从此一蹶不振……无锡市梁溪法院近日在审理两起“类个人破产”案件中,灵活转变审判思路,参照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精神尝试个人关联破产,启动“类个人破产”破产和解程序,成功促使陷入困境的肖某、陶某再创业,充分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破产老板有心有力创业还款
法院巧妙处理让债务各方“双赢”
肖某与陶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经营了一家快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欠债近550万元。数名债权人要求两人偿还相应债务,导致相关诉讼案件频发。因资不抵债,肖某和陶某分别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肖某告诉法官,其与陶某的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但生意不景气,又碰到疫情,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目前,正准备和他人合伙经营猪肉分割代加工业务,若业务开展顺利,夫妻俩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
经查,肖某和陶某不存在不诚信、欺诈以及偏颇性清偿等行为,并如实申报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符合“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要件。法院认为,因肖某、陶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名下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高度重合性,决定将两案作为关联“类个人破产”案件进行试点,并指导管理人迅速摸清情况,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尽可能保留债务人已抵押房产及必要的生活、经营财产,为促成债务人再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免除后顾之忧。
今年8月底,肖某、陶某与委托方正式签订了《肉类加工合同》,第一笔业务将在10月份开工。经测算,每月盈余将有3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为肖某、陶某量身打造了《和解式债务清理方案》,未来二年,夫妻俩除了每月必要生活费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方案执行完毕后将实现债权100%清偿。
如不能执行或不执行上述方案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该方案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
让“诚实而不幸”者能“东山再起”
为法治化营商提供“新思路”
案件审理法官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让他们在跌倒后还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该案中, 肖某、陶某的债务系因经营不善,而非赌博、挥霍消费所致,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且申报材料完备、客观真实,本人偿债意愿积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肖某、陶某自身偿债能力,积极引导其通过和解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夫妻共同收入来尽可能地偿还所负债务,最终促成其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不仅维持了债务人的生计,而且将债权清偿比例提升至100%。
法官表示,“不幸”是看得到的,而“诚实”就需要进行仔细甄别。只有那些守信用、重承诺的创业者,才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该院审结的首例关联“类个人破产”案件,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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