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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不够用,车主连续两天路边违停被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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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庞成功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民陈女士拨打南京市政府热线12345反映,自己停在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大道某小区门外的车辆被交警队拖走了。陈女士称,自己的车上留有联系方式,车在无人告知的情况下被拖走,自己要求被告知该做法是否合理。
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民警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当事人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表示,她驾车回到小区后,小区没有停车位,而道路两侧也没有停车位了,就把车停在马路上,当时也有很多车停在路面,自己就没有在意。隔了两天后,陈女士发现车被交警拖走了,自己非常不理解。
随后,民警请陈女士带齐相关材料到禄口交警中队进行处理。民警通过查看当时执法视频和核对车辆停放位置,通过图片可以确认,陈女士的车辆违停在永欣大道中间的双黄线上,第一天禄口交警中队依法对该车辆给予违停贴单处置,第二天因该车仍停留在原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依法对该车辆清拖。
民警告诉陈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陈女士在听到交警的对其违法行为判定的解释后,表示理解,接受处理。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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