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旅拍受追捧,如何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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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通过某平台花399元购买了上海网红地标旅拍产品,后因拍摄效果与商家发生纠纷,称200多张照片中只能勉强挑选出来5张用于修图,双方协商退款未果向上海市长宁区消保委求助。最终,商家退还了200元。
旅拍为何屡现“照骗”,合同“框”住更放心
在旅行过程中拍照记录,成了很多人出游时考虑的重要环节,为了离开自拍杆和千篇一律的大头照,留下自己与景色完美融合的照片,“旅拍”这一行业顺势而生。通过网络在当地物色摄影师,可能在很多人心中不亚于跟随明星的跟拍摄影师,不过现实中却有着不少旅拍照片被“卖家秀”误导的事情发生,往往维权也十分困难。
笔者认为,相比于传统影楼内的拍摄,旅拍的特点不仅仅体现在“旅”上,还有着更多的网络属性,对于拍摄的摄影师、户外的场地情况都很难事先了解清楚。与影楼建立长期的口碑、培养固定摄影师和一定范围内的推广不同,身处景点的旅拍摄影师可能从业门槛更低,流水线化的生产加上网络推广即可得到客户,而户外风光拍摄本身,也有着一些不确定性,天气、光线等因素都有可能改变拍摄的最终效果。这可能也是旅拍产品频频出现口碑滑坡,甚至诉至法院的原因。一方面消费者需要明了这些旅行中拍摄的变量因素,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消费产品,旅拍的摄影师或机构也应该建立成熟的沟通机制,保障双方利益。
照片美不美,主观因素占了很大成分,笔者认为作为商家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第一要务,拍摄过程是付出了劳动,但经客户确认后的照片才能视为服务履行完毕。然而在法律上,仅凭拍摄效果与宣传照是否一致来认定商家违约难度比较大,从这一点上来看,消费者往往在维权中处于劣势,通过制定合同来进行约束,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完备的合同还可以更好地约束摄影服务过程中的种种营销行为,将一些所谓“试拍”或“不满意退款”用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避免拍摄过程中的一些小“猫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刘浏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减少其心理落差
近年来,旅拍受到不少女性的追捧。上海市长宁区消保委近日公布的这则案例也并非个案,道出了一部分顾客因旅拍遭遇的烦心事。
和其他艺术相关门类一样,对摄影作品的评价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加之受天气、环境,包括被拍者本人的相貌、气质等,都会影响一张照片在一个人眼中的感观。而在另一方面,摄影是一个“低门槛、高台阶”的行业,即便是在同一家影楼,不同摄影师的水平也往往参差不齐,这在非高端影楼是个常见问题。
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令被拍者的期望和最终的满意度达到平衡?维护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或许还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寻找答案。“知情权”是消法为消费者确立的一项基本权益,而在涉及旅拍、写真等的纠纷中,往往就是在这里出了问题。
消费者在选择旅拍工作室或者影楼时,看到的是商家精挑细选出的样片。这些样片由经验丰富的摄影师和模特完成,质量上乘,观看者被惊艳而作出消费的决定,而这与最终拿到的成片往往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别。如果商家能在接洽时就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说明可能影响成片效果的各种因素,至少作出“图片仅供参考”的提醒,可有效减少其心理上的落差。
同时,摄影师水平有高有低不可避免,而以统一价格收费,确实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如果能像美发店对“托尼老师”进行分级,让消费者预先对摄影师的水平有基本了解,再根据自己的预算进行选择,也能避免相当一部分纠纷的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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