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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出事故就应该受保护?交警:依法依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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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谷里街道荆刘路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的车主在避让小轿车时,急刹车摔倒受伤。谷里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结合现场勘查取证,认定事故责任为双方互担。然而,非机动车一方家属对认定结果不满意,认为非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应该受保护,于是拨打12345投诉交警执法不公正,没有人性化。

民警经了解得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荆刘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一小路路口处准备左转弯时,看见同向后方徐某驾驶的小轿车驶来。为了避让小轿车,刘某紧急刹车,却不慎摔倒。

民警核实双方没有发生碰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民警判定后方小轿车驾驶员徐某因驾驶时疏忽观察,与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刘某的家属表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认定结果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保护弱势群体,对民警认定结果表示不满意。

民警联系刘某及其家属向其告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不管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是依据事实划分责任,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合理合法。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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