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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遇“开门杀”,发生碰撞后刮蹭到行驶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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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开车门看似是小事,但稍有不慎,“开门杀”可能就随之而来。10月31日下午2点12分许,有市民向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报警,称在江宁区某医院附近路段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路边一辆小轿车司机的一个“开门杀”,让过路的轿车和电动自行车受损,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

接到报警后,东山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名小伙躺在地上,旁边还有一辆倒在地上的电动自行车。民警立即上前询问伤情,幸好小伙骑车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仅手部擦伤。经了解,电动车驾驶人秦某由东向西行驶,为避让前方一辆突然打开车门的小车,与同方向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造成骑车人秦某受伤,开门的小轿车车门受损,另一辆小轿车车身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此,东山交警判定开门的小轿车车主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秦某与另一辆小轿车车主无责。

交警提醒: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没停稳时,严禁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车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在开门时,应右手开门、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骑行时,遇到车辆停靠在路侧的情况,经过时,要提高警惕,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紧靠车辆骑行。


校对 王菲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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