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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单位赔偿再报医保,南通一男子构成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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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用工单位赔偿后,又谎报医保,妄图骗取医保,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母亲工作时受伤获赔,又盯上医保

2021年3月,郑某的母亲张某在一家养猪场工作时不慎烫伤双手双脚,郑某赶忙将母亲送到医院就诊。张某因烫伤住院治疗二十余天,共花费2.3万余元,未报医保。郑某报警,要求养猪场老板岳某赔偿。

母亲治疗结束出院后,郑某和岳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岳某赔偿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2.8万元,岳某当天支付了这笔钱。

顺利拿到赔偿款后,这件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但在2021年5月的一天,郑某偶然间翻看母亲的病历本时,发现上面竟没有记录母亲是在养猪场工作时受伤。曾做过保险的郑某知道工伤不能报医保,看着手头的病历本,他动起了念头:既然没有记录工伤,那能否再报医保进行二次报销呢?

谎称家中烫伤,骗得医保1.3万余元

郑州带上母亲来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并私下叮嘱母亲假如有人问是怎么受伤的就说是自己在家烫伤的,不然不能报销。

郑某告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在家中被烫伤,他来替母亲申报社会医疗保险金。当被工作人员问及是否曾报警、呼叫救护车时,郑某因心虚害怕工作人员通过报警记录得知烫伤的真正原因,于是隐瞒了报警事实。

2021年6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到郑某家中调查时,母亲按照郑某的叮嘱,谎称自己是在家中烫伤的。因母亲不识字,郑某帮其办理了所有手续,最终骗得医保1.3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依法使用医保

法院经过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用工单位已向其母亲履行赔偿责任的事实,虚构母亲系在家中被烫伤的事由,骗取医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综合郑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表示,骗取医保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医保管理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因此,应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险金,切莫动“歪脑筋”妄图骗取医保,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徐双美 钱茜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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