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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合伙经营日渐增多,逐渐成为个人从事民商事经营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合伙经营也存在约定不明、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规范等缺点,导致相关民商事纠纷逐渐增多。今年以来,扬州经开区法院共审结合伙纠纷案件9件,其中判决6件,调解1件,准予撤诉2件。案件审理发现,个人合伙经营活动呈现无书面合伙协议、账目不清、财务制度缺失、责任不明、入伙及退伙机制不健全等特点,此类纠纷案件还存在合伙关系性质认定难、诉讼请求固定难、证据认定难等审理难点。
法院对此提出,要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非执行合伙人的监督权。及时对一些具有风险的经营行为、交易行为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表兄弟之间的网咖纠纷
张某与顾某系表兄弟,两人合伙经营网咖。网咖设立后,均由顾某进行管理,收款账户以顾某个人名义开设。因合伙期间财务由顾某一人掌控,不见盈利,张某、顾某产生矛盾,张某及其父母控制网咖,顾某此后不再参与经营。张某接管网咖后经营1年有余,因未能盈利,试图与顾某协商处置网咖资产,顾某未予配合,双方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顾某终止合伙协议并清算合伙资产,要求顾某支付占有的合伙资产。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多次开庭审理,并根据张某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网咖账目进行审计。因账目管理不规范,相关原始出入账无法调取,导致鉴定机构受理后1年多未能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最终以资料不全退回法院委托。案件承办法官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被告顾某一致同意,双方的合伙关系于签订调解协议时解除,网咖所欠债务由张某负担,双方各自身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顾某另向张某支付20万元,分四次付清。
法官点评认为,本案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合伙人系表亲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经营活动期间,钱、账管理混乱。面对复杂局面,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调解,进行释法析理,最终才促成调解。该案具有较强典型性和启发性。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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