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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车让女婿顶缸,骗保42万元 致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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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海男子李某酒驾撞车后,为了减少损失,竟然让女婿顶缸,并且串通被撞车辆车主玩起“瞒天过海”,在拿到保险理赔款42万元后,被人检举导致案发。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保险诈骗案获判,包括李某在内4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顶缸的王某接受调查

2019年2月7日晚,连云港市东海县双店镇中心小学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私家车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杨某的越野车,造成两车损毁严重。撞车后,李某第一时间想要逃走,被杨某发现并拦下。李某妻子张某、女婿王某闻讯赶至现场,杨某想要报警解决,被张某和王某劝阻,张某自知丈夫中午喝了酒,想要私下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李某当场支付给杨某18万元,买下了杨某被撞的越野车,同时,李某让女婿王某顶缸并拨打报警电话,随后又让他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事故理赔。

不久后,交警赶到了现场,经认定,“驾驶人”王某驾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杨某越野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无责任。事后,李某申请保险公司理赔,领取保险金42万余元。

然而,就在保险公司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东海县公安局却接到举报,通过讯问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相关交易记录,最终确认,李某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2020年12月3日,李某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了42万元保险理赔款。

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张某、王某、杨某在明知酒后驾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无法得到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依然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系共同犯罪,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李某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某妻子张某、女婿王某以及杨某也因帮助骗取保险行为,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通讯员 张国庆 许伟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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