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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可办理!淮安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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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记者 朱鼎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日前,淮安印发《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简称商转公)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市民可以申请“商转公”。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仅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优先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可继续受理;2023年4月1日起,优先受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以后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前的可继续受理。

根据《通知》,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带押转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以下范围内的,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先清后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上述银行范围外的,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校对 王菲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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