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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也要赔?交警:非接触交通事故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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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振容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谷里交警中队的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通过调查监控及勘查现场了解到,事发时,一辆小轿车右转弯时,引发一辆直行的电动车连人带车一起摔倒。虽然双方未发生碰撞接触,谷里交警仍判定小车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小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此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并拨打12345电话投诉交警定责不公平。

谷里交警再次经过调查核实,事情的真相为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振容路由东向西至牛首大道与振容路路口右转时,遇同向行驶的胡某直行通过路口。为避免徐某拐弯的小轿车,胡某紧急刹车避让,因雨天路滑,导致他连人带车摔倒,滑出数米后本人受伤、电动车损坏。为此,徐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碰撞对方,对事故认定表示不认可。

民警向徐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告诉他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在不适宜时间或者路段采取的交通行为导致损害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小轿车未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规定,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要求,其转弯行为严重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解释,徐某这才理解了这一法律条款,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可了交警的判罚。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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