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区发文称“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
不知何故,这份倡议书在该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不久即被删除,但是,还是被多家媒体账号转载,网友也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支持该区“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 这一做法只是少数,他们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率先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推动营造“人人关心物业、人人参与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氛围;物业经营不下去可以选择离开,但作为小区的主人,如果不是土豪,应该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搬家吧,所以说,谁是真的赢家,大家都有数。但是,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绝大多数,他们留言称: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有问题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甚至有的网友反问该份倡议书倡议单位:物业服务不到位,你要不要管管?
网友留言反问:物业服务不到位,你要不要管管?
对于该区发文“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这一做法,淮安市清江浦业委会协会会长、淮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曹军华认为,事实上,一些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与自身素质无关,而是基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或者认为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曹军华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来看待和评这份倡议书。首先,倡议书公开倡导支持组建业委会和业委会工作,符合《民法典》第277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精神,这是积极的一面,值得点赞。其次,倡议书对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采取行政干预,不符合法治精神。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寻求法律救济。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干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实为不妥,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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