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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品牌宣传“碰瓷”米其林判赔100万元,入选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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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百度关键词搜索的正常排名秩序,火锅品牌为宣传推广擅自借用“米其林”声誉,新成立的公司攀附知名医疗企业口罩商标……这些不法行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江苏法院严厉惩治各类扰乱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创新环境的鲜明导向。

全国首例“万词霸屏案”,百度公司起诉索赔千万

“万词霸屏”是指通过对上万个海量关键词的设定,让用户在搜索时被推广公司始终能排在前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技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口碑营销公司操纵“万词霸屏”的乱象。

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他人有偿提供“万词霸屏”服务,利用高权重网站流量大,易被百度等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排序靠前等特点,将相关推广网页发布到一些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与搜索关键词关联;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关键词和图片等信息,从网上扒取同行业网站内容,通过技术手段短时间内生成大量关键词和非人工编写的“垃圾页面”,再将“垃圾页面”植入到其他第三方网站,与业内搜索关键词相关联。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时,即产生客户的相关页面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一条甚至几条的效果。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闪速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

该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百度搜索引擎为全球知名的中文搜索引擎,闪速推公司的“万词霸屏”业务依附于百度搜索引擎,两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闪速推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意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百度搜索引擎根据关键词搜索的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致使其算法失准以及机器性能、服务器资源浪费,也增加了用户信息获取成本,影响体验效果,降低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秩序,获取不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闪速推公司涉案业务及整体利润等因素,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百度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75.3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国内首例涉“万词霸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正当竞争案。法院依法认定利用技术手段对原本靠算法自动呈现的搜索结果恶意干扰和操纵,使得目标网页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前列并实现霸屏效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彰显了司法维护搜索生态和互联网秩序,营造风朗气清网络空间的力度与决心。

擅自借用“米其林”声誉,火锅品牌判赔100万元

浙江食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开设有300多家加盟店,其官网及实体店使用“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小品牌坚持大理想、立志做米其林牛腩”等宣传用语,并通过多渠道宣传介绍。

米其林出版发行的《米其林指南》及衍生的推荐、评定“米其林”星级餐厅、酒店产业,有110多年历史,在餐饮、酒店业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其推荐评定的餐厅、酒店受到业内认可。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认为,食叁味公司擅自使用“米其林”文字以及相关宣传内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食叁味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该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米其林指南》并未推荐食叁味公司及三不牛腩火锅店等加盟店。食叁味公司等明知《米其林指南》及米其林美食评级代表的权威性及美誉度,仍不当借用该声誉,在其官网及实体店铺招牌、店内装潢、菜单等处显著位置使用“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小品牌坚持大理想、立志做米其林牛腩”等宣传标语,易使公众对其提供的牛腩商品产生不准确、不全面的错误认识,误解该商品具有“米其林”评定的星级品质或其他特点,误认为食叁味公司及其加盟店获得“米其林”认证或者与米其林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等。

法院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影响公众消费决策以及“米其林美食星级”的评价标准,使其面临被贬低的危险,为食叁味公司带来不法利益或竞争优势,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属于仿冒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鉴于食叁味公司及其加盟店已停止使用相关宣传用语,综合考虑该公司加盟店数量、加盟费数额、实际经营时间、行为的性质及对其经营的影响等因素,法院判令食叁味公司赔偿米其林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三不牛腩火锅店赔偿2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借用《米其林指南》杂志及其美食评级代表的权威性及美誉度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相应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市场经营主体明确了宣传推广与经营“底线”,对建立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攀附知名医疗企业口罩商标,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业务覆盖医用敷料、医用卫生材料及家庭卫生护理用品等领域,在口罩等多个商品上注册有“winner”“稳健”“稳健医疗”等诸多商标,其在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使用“稳健医疗、SW 苏稳、WJ 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医疗”等字样对其口罩产品、公司及经营进行宣传介绍。

滑某分别持有苏州稳健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99%、91.7%股份。苏州稳健公司销售的口罩包装袋上标注航伟公司官网地址,出具的销售收据加盖航伟公司公章。航伟公司网店销售苏州稳健公司口罩,并自称“自有工厂”“源头厂家”,滑某将航伟公司网店口罩收入纳入个人账户。

稳健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航伟公司、滑某实施共同侵权,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航伟公司、滑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由江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知名度极高,苏州稳健公司在口罩产品及其网站、网店、公众号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注册、使用“稳健”字号及企业名称,开展相同经营活动,具有明显攀附稳健股份公司商誉的目的,造成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三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三被告在稳健股份公司两次举报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不实陈述,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本案侵权商品为疫情防控物资,价格低廉,未经正规检验程序即向公众销售,质量堪忧,极大损害了稳健股份公司商誉,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此,三被告侵权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明显,法院对于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部分,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对于无法查明具体销量的部分,综合考虑严重侵权情节,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额。

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苏州稳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现有企业名称;三者共同赔偿稳健股份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2万余元。

据介绍,该案是涉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稳健”医疗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涉案商品为口罩,针对被告故意、严重侵权行为,法院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维护了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抗疫大局和防控物资市场的稳定。

>>>其他入选的反不正当竞争当典型案例

外卖平台设置不合理条件迫使商户仅与其合作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施诱导分享、突破规则限制等互联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擅自将老东家机械设备铭牌更换成自己公司铭牌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资关系终止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知名外方商标、字号被判高额赔偿

仿冒世界知名焊机企业商标、商品装潢及企业字号被判侵权

发送专利侵权警告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指导他人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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