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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余万尾鲢、鳙苗种被放生至长江,部分由“不起诉”非法捕捞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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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积极督促被不起诉人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履行生态修复和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港街道江阴汽渡“皋张渡4号”船上,开展了2022年江阴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计8.5余万尾鲢、鳙苗种被放生至长江,部分鱼苗由该院办理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不起诉人出资购买。

图为放生现场

今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已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2次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为目的的增殖放流活动,一共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8名被不起诉人共同出资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被其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让参与者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及渔业资源养护的重要性,不断强化他们的长江生态保护主动意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江阴市检察院华士检察室主任赵宇峰认为,在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一定要推动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进,共同构建鱼水相亲美丽家园。

据了解,下一步,江阴市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注重对被破坏的长江生态资源的修复与法治宣传,擦亮长江大保护生态检察的“江阴品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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