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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搞大肚子”广告?贬损女性该罚!此案入选上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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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某银行发布的一则广告推文在网络上引起普遍“差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贬损女性,对银行和广告公司作出共计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却被广告公司诉至法院……

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贬损女性广告案入选,同时入选的还有演员限薪令案、外卖骑手工伤案、职场性骚扰被辞退案、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案等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和商事等多个审判领域。

“搞大肚子”广告经营者不服30万元罚款,法院驳回诉请

2019年5月,某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推送文章。该文章内容为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参加某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

这则广告由某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经银行审核后发布,至2019年8月被查删除时止,该广告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调查、走访、听证情况,认定该广告对女性存在贬低和侮辱,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市监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银行予以罚款60万元,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罚款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将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广告确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定性准确,裁量无明显不当,驳回原告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所谓的广告“创意”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从广告内容来看,这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调研报告也证明,广告内容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用法律进行纠偏。

“限薪令”出台后片酬对半砍,法院解释政策经纪公司撤诉

某演员所属的经纪公司与一文化公司签订《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演员提供表演服务,文化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报酬,演员依约完成电视剧拍摄。期间,影视行业“限薪令”出台,文化公司认为约定的片酬,违反了影视行业“限薪令”相关要求,仅支付了一半款项。

为此,经纪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作为本案第三人,该演员表示,其作为表演者只对表演负责,其遵守国家政策。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限薪令”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关于演员片酬配置的比例,明确了相关细则。尽管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位阶上并非法律法规,但“限薪令”意在促进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良好行业生态。

本案中,双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恰逢前述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之时,双方理应切实执行文件要求。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神及立意,经纪公司最终自愿撤回起诉。上海一中院认为,经纪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据介绍,“限薪令”旨在将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促进影视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限薪令”旨在防止滋长盲目追星、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有利于帮助树立全社会正确的价值导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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