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撞上突然折返的行人,责任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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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临近年根岁末,天气渐寒,人们穿着较多,行动不便,亦是突发事故的高峰期,南京交警三大队在梳理近期交通事故时发现了一起这类典型案例。
前不久傍晚时分,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秦淮区箍桶巷的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横过道路突然折返的行人夏某相撞,造成二人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检查,二人都无大碍,那么,这起事故该如何定责呢?交警介入了调查。
“你当时骑车的时候,看到对方没有?”面对交警询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解释说,“我哪里看到她了?她在两头晃,正好脸是向左边看的,没注意到我的车过来,一下就撞上来了,是她撞我的,不是我撞她。”张某表示。“你这个车不能上机动车道啊!”交警这番话让张某有些尴尬,他当即表示自己知道了。
交警又联系了行人夏某的儿子,夏某儿子说:“对方骑电动车后面带着行李箱,正好和我母亲撞在一起了。”“下次跟你母亲说一下,行人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横道,而且在路上走的时候,不能突然回头折返。”交警再次提醒。“好的,我后来也问她的,她就是觉得这样走不对,才突然往回走的!”夏某儿子解释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张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夏某因“横过道路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过,并且中途突然折返”,双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该车属于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对于行人,横过道路要借助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过街设施,切不可中途突然倒退或者折返。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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