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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黑手伸向野兔,男子被判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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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兔年,萌萌的兔子是很多人的最爱。不过,也是一些人眼中的“生财工具”。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野兔案件,被告人张某非法捕猎野兔,被提起公诉。

非法猎捕野兔

被判拘役6个月并“罚款”

据了解,为非法猎捕野兔,张某准备了专门用于捕猎用的灵缇犬及用于夜间照明的矿灯、搜寻猎物的热成像仪等工具。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张某组织吴某、蒋某等6人,先后15次至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及溧阳市、宜兴市的田野、树林等地,采用热成像仪搜索、矿灯夜间照明、猎犬追捕等禁用方法进行非法捕猎野兔,其中张某参与15次捕猎合计50只野兔。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用4000元及专家意见费用1500元共计5500元,被告人张某另行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缓刑三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热成像仪2个。

除了野兔

青蛙、蟾蜍、麻雀等也不能随便猎捕

据介绍,在我国一共生活在9种野兔:东北兔、东北黑兔、华南兔、草兔、高原兔、塔里木兔、云南兔、海南兔以及雪兔。其中雪兔、海南兔、塔里木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六种野兔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毫无例外,这些野兔都是“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猎捕。

在上述9种野兔中,有好几种是我国独有的动物,独有物种其科学价值是非常高的,一旦灭绝,无法复制。其次,野兔在食物链中处于相对底端,它吃的是草,产出的是肉,所以在食物链中,野兔的位置很重要,它作为“营养”供给其他的食肉动物,从而构成了完整的生态链,比如蛇类、鹰、狐狸等很多野生动物都是以野兔为食的。如果野兔灭绝,这些食物链上层的动物必然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灭绝。因此,野兔也有着它不可替代的生物学意义。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称,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野兔,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松鼠、刺猬、野鸡、野鸭等均为“三有动物”,均在保护之列,非法猎捕涉嫌犯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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