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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镇江市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的主要举措,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就近入园,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乡镇(街道)特需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将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纳入常规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结合实际组织普通中考、听障或视障单独中考、职业适应性测评等,并为特需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
《方案》规范了特殊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市、县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特教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需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以各市(区)为单位健全特需学生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组织适龄特需学生家长(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特需学生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含普教与特教)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为特需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个别化教育方案应以教育评估为前提,方案需经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集体审议同意和家长签字认可。健全送教上门管理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形式和内容。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动送教和送医相结合、上门送教和远程送教相结合、学校资源和社区力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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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要提高特殊教育内涵质量。推动学前特需儿童保育教育研究,编制《镇江市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手册》,推进实施适合特需儿童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及康复服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系统构建适合各类学生的校本课程。以培养残疾学生生活和就业能力为目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通过开展委培、订单式培养模式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推进特殊教育内涵项目及融合教育基地校建设,建成一批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新增省市级特殊教育发展项目50个。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科研体系,实施教科研引领,在市级教科研中,设置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培育一批优质教科研成果。
《方案》强调,要优化特殊教育师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重点配备学前特殊教育与康复师资,鼓励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县级以上教科研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研员。建立专职特教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普校特教教师交流轮岗。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需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增核。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应适当增核绩效工作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部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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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要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推进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建立医教结合市、县两级专家库,实施专家与中小学结对机制,定点联系学校,提高特需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到202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达20万的县(市、区)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丹徒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均建成特殊教育学校。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满足特需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服务。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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