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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返还劳动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执法部门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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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朱宇 记者 张可)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执法人员指导企业规范合同返还方法

近日,李某通过12345平台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反映,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仅提供复印件,拒绝返还原件,要求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返还劳动合同原件。经执法人员调查,单位承认出于管理制度与档案保存的需求,没有将劳动合同原件返还李某。在此之前,发生过将劳动合同原件返还劳动者后,劳动者却否认收到,并再次索要原件的先例,给单位造成麻烦。故此,单位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由单位妥善保管。

了解事情原委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劳动合同文本的复印件不具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方面存在极大不便,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原件予以返还。同时,针对用人单位对于某些劳动者否认原件已返还情况的担忧,执法人员也给予了指导,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做好签收证明材料,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再次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劳动者应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返还劳动合同文本原件;用人单位也须在返还时做好签收证明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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