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80万买车却屡次出现故障,消保委两次组织专家团鉴定,4S店同意折旧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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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本来是个高兴事,但花将近80万买车后,两年内竟然出现了十多次故障,甚至在高速行驶时突然抛锚,车主殷先生后怕又气愤。但4S店不同意退换车辆,殷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了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回放】
轿车两年内出现十多次故障
4S店竟称原因是“气候不适宜”
2020年6月,消费者殷先生在泰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轿车,价格近80万元。在购买后的两年内,该车先后出现了十多次不同的故障,最严重的是2022年9月份,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抛锚,险些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殷先生先后更换了车辆的发电机、压力传感器等各类汽车部件,车辆仍存在安全隐患。殷先生要求4S店退换车辆,4S店不同意。随后殷先生投诉至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S店向泰州市消保委出具了厂方对该车发电机的质量报告,认为是气候条件不适宜,造成汽车故障,并非汽车质量问题,且该车已经为殷先生进行免费维修,可以正常使用,不符合退换条件。
消保委邀请消费维权专家团对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车辆发电系统和控制系统均存在隐患,并出具了专业的技术鉴定报告。在出具鉴定报告后,4S店做出让步,同意对原车进行折旧更换。更换过程中,双方又因为估价发生争执,消保委再次组织专家团对车辆进行评估。最终4S店同意以57.7万接收旧车,新车按照85折的价格销售给殷先生。
【专家分析】
三包有效期内2次修理仍有故障
销售方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上述案例中,消费者殷先生购买的车辆已经出现多次故障,存在安全隐患,且有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4S店以厂方的质量报告及提供的免费维修作为理由,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确实有失公平。
【消费提醒】
妥善保存购车凭证
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反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婷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当有意识妥善保存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等资料原件。用车过程中,消费者也需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发生质量问题时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外,尽量不要自行处置以免造成处置不当的局面,进而发生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并要求销售者及时、妥善解决。
此外,消费者还应当注意行使权利的有效期限问题,如本案中可能涉及的三包有效期限,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限为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即在该三包有效期限内如发生法定的更换、退货的情形的,销售者就有义务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
通讯员 陈思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灿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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