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皮中添加罂粟壳,小凉皮店被判赔偿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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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记者 高峰)为了吸引“回头客”,一家小凉皮店在向顾客销售的食品中加入了罂粟壳,虽然销售金额共计18000元,却被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000元。3月15日上午,宿迁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这起案件为全市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判决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的被告惩罚性赔偿,彰显食品安全“零容忍”的鲜明导向。
张某、冯某在沭阳县经营凉皮店,主要对外销售拌凉皮和小馄饨等食品。2017年,张某、冯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冯某向刘某购买一斤左右罂粟壳,并由刘某加工成粉。后张某、冯某在其销售的拌凉皮和馄饨汤料中掺入罂粟壳粉,销售给顾客食用,销售金额共计1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冯某在其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法院判决:张某、冯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000元。
据介绍,罂粟壳粉含有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对人的身体会造成重大危害。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予以销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案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贯彻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从而预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辉介绍,2022年,宿迁法院一审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789件,审结7640件;二审共受理805件,审结801件。从案由分布看,主要是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从涉及行业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网络消费、食品药品、农产品、文旅、医疗美容、教育培训。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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