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新华社
纵观既有网络造谣或网暴事件,我们记住了其中的受害者,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为人熟知”的施暴者却很少,甚至绝大部分躲在屏幕和键盘后的推波助澜者从未被发现或曝光过。
一定程度上,上述现象反映了为什么网络谣言总是“野火烧不尽”。
一来,“敌暗我明”,受害人要找到网暴的来源极其不易。在苏州大学案件中,当事女生花了半年时间才最终确定造谣者,中间耗费的时间、精力,用到的各种方法,已与公安破案有几分相似。而这还是建立在这起事件只有单一造谣者的基础上。
不久前,“刘某某被网暴致死”案开庭。为了打官司,原告代理律师及其团队在网络上提取了针对刘某某的2000多条网暴言论。即便如此,本案也只对两个在网暴过程中最活跃账号的背后操纵者提起诉讼。可以想见,如果后续要向更多网暴者追责,刘某某家人及律师团队还有海量的工作要做。
如此高的维权成本,大多数人担负不起。与之相反,对那些造谣或网暴者来说,删除发布的内容只是一秒钟的事。
二来,在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框架下,网络谣言制造者、网暴实施者受到的惩罚,很难与受害者为“自证清白”的付出以及网络谣言、暴力对他们的伤害相对等。法律震慑力不足,那些潜在的为一己私欲想造谣的人就有更大的可能付诸实践。
梳理维权成功的案例可以发现,被告最终被裁定的罪名各不相同,有的是诽谤罪,有的是寻衅滋事罪。到了苏州大学案,赵某某被行政拘留的依据又是传播淫秽物品。不难看出,互联网环境下,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
法律和制度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对网络平台而言,内容审核的成本以及流量带来的商业利益,往往限制了它们从源头阻截造谣者网暴者的“意愿”,更不用说一些黄色网站本就是靠大量非法内容生存。
然而,所有的“客观因素”加在一起,都不能成为无辜者受害的“正当理由”。在最近两起大学生造黄谣事件中,高校根据相关规定果断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就是在现有条件下有力的“亮剑”。可以想见,有如此前车之鉴,至少在年轻人特别是高校学生群体中,正在或试图“按键伤人”的少数人会顾忌、会收敛。而类似的经验应该被借鉴,这样,人们关注、讨论这两起事件的主要目的之一,也就达成了。
可以预见,新的网络造谣事件还会出现,甚至在未来一段时间,其数量不会急剧下降。正因此,即便已经十次百次、千次万次,我们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和讨论也不能停止。
在这场持久战里,我们也许无从知道对手的确切数量,但我们知道,每抓住一个施暴者,网络空间就会少一个受害者。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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