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某社区进行矫正教育 连州市司法局网站
惩罚还是教育?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香港,且能证明男孩犯罪时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他将会承担刑事责任”,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称,根据香港法律,任何男子与一名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关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法律界一直有争论。“无论把刑事责任年龄降到多低,都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肖姗姗认为,相比起事后的惩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对受害者的保护更重要。
了解小妹的遭遇后,范啸虎律师和重庆创冠律师事务所任建宇律师主动为小妹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1月,鲁涵的弟弟作为小妹的法定代理人,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前,家里亲戚多次找到鲁涵和弟弟“说情”。在亲戚眼中,这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如果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加上两家是表亲,私下和解更好。鲁涵拒绝的原因很简单,“他犯了罪,凭什么不接受惩罚?”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妹寄宿期间多次被张川川性侵害,虽然后者未达到刑事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月30日,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张川川及其监护人10日内向小妹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24677.08元,并赔偿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之后,双方都提起上诉。鲁涵希望法院能够向案发地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等机构提出正式的司法建议书,让张川川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称,有关部门已经针对张川川启动了临界预防机制。但鲁涵认为,除了判决书上简单的一句话,临界预防措施什么时候启动,具体措施是什么,哪个部门来执行,她都无从得知,她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将这些信息公开。
“所谓的矫治教育程序,在有的地方可能是一片空白”,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范啸虎和当地司法、行政机构都有过接触,他发现,一些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如何启动临界预防机制,也不知道怎么去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甚至有些人连专门矫治教育都没有听说过,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像张川川一样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立案的加害者,存在简单的“一放了之”的情况。范啸虎认为,立法者希望教育、挽救加害者的目的,实际上很难达到,有的未成年人还会故意利用刑事责任年龄钻法律的漏子。”
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后,鲁涵提出上诉,希望法院可以公开张川川的专门矫治教育具体是如何展开的 图片由家属提供
“缺位”的矫治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该由谁来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规定,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个人认为,专门矫治教育,既有教育性质,也有行政性质,也有司法性质。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应该是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类似的案件的”,肖姗姗说,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要管的案件太多了,很难分出精力去落实矫治教育,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力量又相对缺失,有些工作人员自己都不太懂专门矫治教育,还要他去教育学生,确实有难度。
她提到,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原来的收容教养改为专门矫治教育,但这方面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对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没有真正实现分级分类干预。迫切需要有专门的办法或者条例出台,将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相比之下,香港处理同类案件的方式可以为内陆提供一些经验。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介绍,香港针对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有一套多方专业合作的处理方式。接到案件后,警务人员、社会福利署社工、临床心理学家、等会组成特别调查组,负责案件的办理和后续的服务。
“对于受害者,社工和医护会提供心理治疗等服务,对于加害人,小组会通过调查去了解他(她)的家庭和经历,找到他作案的原因,再为他提供服务,引导他重新认识两性关系。”
做了6年多的司法社工,孙鸣谦接触过不少触及法律红线的未成年人。
他还记得去年在派出所第一次见到那个男孩的情景。从外形上看,男孩二十岁左右,坐在椅子上低垂着头,“好像能感觉到,他浑身的肌肉都是僵硬的。”
交谈过程中,孙鸣谦得知,男孩只有13岁,因为猥亵陌生女子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男孩父母工作忙,平时交流较少,面对进入青春期后身体的变化和性意识的萌动,他不知道如何处理。一天傍晚,男孩看到一个女生穿着睡衣下楼倒垃圾,便跟随女子进入电梯,对其实施猥亵,对方报了警。
“我会不会被判刑?”男孩问。孙鸣谦意识到,男孩在生理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都很欠缺。
受警方委托,孙鸣谦所在的朝阳区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为男孩提供帮教服务。帮教服务一般为期三到六个月,每月两次,通过观看影片、交流谈心等方式,帮助一些“问题青少年”走上正轨。除了每月两次的见面,孙鸣谦一直和男孩保持着线上的联系,男孩告诉他,学会正视自己的性意识后,他通过运动、看电影等方式转移自己的注意力,情绪慢慢变得平稳。孙鸣谦也发现,男孩已经从之前的紧张、恐惧状态中走了出来。帮教期限结束,机构帮男孩向派出所出具了报告,解除帮教协议。
孙鸣谦说,社工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阻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提到,国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专职或者兼职的社会工作者。
问题在于,帮教活动的开展并不具有强制力,有赖于涉事青少年和家长的配合。孙鸣谦说,签订帮教协议后,有的孩子为了躲避帮教,用更换手机号等方式切断与社工的联系,还有的家长将社工的帮扶视为一种打扰。
于旭坤也提到,虽然我国的法律框架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规定,但各级在落实上是不够的,“比如一些地区甚至没有组建专门的教育指导委员会,那么谁来做评估同意的工作?很多地方没有可以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需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更多工作。”
小妹喜欢的毛绒玩具 图片由家属提供
阴影
案发后,小妹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小妹有创伤性应激障碍;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鲁涵能清楚地感受到妹妹的不安,每次去医院治疗的路上,小妹会反复问哥哥姐姐,可不可以回家,最终总以在医院门口的一场哭闹结束。
她和表姐开庭后没有再联系过,表姐时常在社交平台发布关于儿子的动态,鲁涵说,看起来,张川川的生活重回正轨,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而小妹不愿再回到老家,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她的监护权被转移到哥哥名下,小妹转到重庆市区的学校读书。
平时,姊妹三人默契地不再提起那件事。
但阴影并未就此褪去,很多个夜晚,从噩梦中惊醒的小妹跑到鲁涵床上,要挨着她睡。第二天被问起做了什么梦,小妹又完全想不起来。唯一记得的一个梦,是“梦到你们又把我送回去了。”
她养成了等待的习惯,晚上必须看到鲁涵下班回家,才能安心睡觉。有几次,鲁涵到家已经将近12点,“我问她怎么还不睡,她就说睡不着。”
听到别人讲到恋爱话题,小妹会表现出不耐烦。有时,听到亲戚朋友给鲁涵打电话介绍对象,她说,“不要在我面前接这种电话,我听着就烦。”她告诉姐姐,以后自己不想恋爱,也不想结婚。
黄翠玲说,按照一些研究报告,受害人越早去接受治疗,成效会越好。小妹长期受到张川川的打骂威胁以及性侵犯,身心受到伤害很大,如果没有及时接受心理辅导,这些阴影很可能到成年时期依然伴随她。
时间过去一年多,小妹逐渐适应了新学校的生活。鲁涵经常嘱咐小妹,在外面遇到危险,首先要想办法保命,然后找机会报警。
“报警有什么用?”小妹问。
鲁涵告诉她,虽然张川川没有被抓起来,但报了警,有关部门会对他进行教育,“如果我们不说出来,可能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鲁涵、张川川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纪佳文
编辑 : 顾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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