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和消费者确认涉案门店没有品牌代理资格。
货不对版消费者“讨说法”
商家摊牌:合同里就不是预定品牌
2021年,小李花20万元订购了某木艺公司A品牌的“全屋定制”家具,到货后却傻眼了:眼前的家具与自己设想的品质有天壤之别,货物制作粗糙,且没有品牌的铭牌……气愤不已的他,立刻联系木艺公司讨个说法。
“当时你们和我说,色卡上面的公司是A品牌的子品牌,所以我才接受了设计意见花大价购买,现在的杂牌家具我不接受。”木艺公司反驳道:“之前的门板你觉得还行啊,现在却说不好?”同时还拿出了一份带有小李签名的合同作为证据。不过,合同上面贴的色卡虽然标注的是小李心仪的品牌,实则来自其他公司,负责人甚至直接向小李摊牌:家具一开始就不是A品牌的,只是公司门店去订的材料。
得知真相后的小李,立刻联系了A品牌官方,该品牌表示早已停止向该木艺公司供货,并取消了品牌授权。由于多次沟通无果,小李气愤至极,将木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木艺公司退还全部货款,自行取回全部家具,并给予三倍赔偿。
木艺店被取消品牌代理资格。
法院认定商家“欺诈”三倍赔偿
类似维权需注意这些点
审理过程中,双方的矛盾集中在店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这一问题上。
木艺公司坚称:小李亲自签订的合同上,全屋定制的该产品,板材、色卡上都标注了型号,均不属于A品牌。而且在小李下单购买时,其尚有A品牌授权,直至过了几个月才被取消授权,故并不存在欺诈。
但小李对店家的解释并不买账,他认为木艺公司展示柜、报价单、图纸、文件袋等都在显眼处标明A品牌字样。在选购过程中,工作人员假称型号不同的家具是A品牌的“子系列”,而且交付的实物上也贴了A品牌商标,因此木艺公司的行为属于混淆视听。
最终,无锡市梁溪法院广益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撤销小李与木艺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木艺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前往小李处取回已交付的物品,向小李返还已付款项20万元并赔偿60万元。
全屋定制签售合同。
广益法庭殷天华法官3月31日受访时解释道,木艺公司在与小李签订合同时,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他定的就是A品牌的产品,但是专营店最后没有拿出对应品牌的产品,这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有效维权?殷法官给出几点建议:首先,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将品牌、材质、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避免日后扯皮。其次,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查验是否与约定相符。最后,要保管好合同、支付凭证等,与商家的沟通过程也要留痕,以便日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图片由法院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实习记者 程乐 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编辑 : 潘政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