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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面面观|郑渊洁“认输”,葛优“躺亏”,名人维权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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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商标维权丧失了信心。”4月18日,知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发文表示,经历21年的维权后,他决定“认输”,告别这条艰难的道路。同时写出来的长篇小说也不再发表,因为“作品是作家的孩子,面对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任何监护人都不会掉以轻心,都会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维权究竟有多难?采访中,律师告诉记者,维权有难度,权利人获赔额度往往远低于预期。就算因为“葛优躺”维权获赔759万的葛优,实堪称“躺亏”。

郑渊洁言退,

名人维权到底难在哪儿?

郑渊洁称,多年来,不法商家利用其创作的文学角色,恶意抢注710个商标。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维权,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舒克内衣商标竟然用了19年时间,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郑渊洁感叹:“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我知难而退。别了,商标维权。”他还表示,不再对673个侵权商标维权并称“因维权难,将永远不再发表新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纷纷感叹,“名人维权尚且如此,何况普通人!” 那么,“名人”维权到底难在哪?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强告诉记者,名人维权,往往涉及的肖像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类侵权纠纷,这些争议,涉及的法律部门多,专业性极强,一些法律条款弹性较大,即使是专业律师,没有长期的知识储备及司法实践亦很难胜任。

李士强说,以郑渊洁此次遭遇到一系列商标争议为例,案件系因其创作的文学形象被大量抢注为商标,对此,郑老师认为,抢注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原则,商标的保护以注册在先为基本原则,即首先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且商标法律的保护仅限于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虽然郑渊洁曾经对几十种商品(服务)做了保护性注册,但因其无法在所有的商品门类中获得注册商标,仍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其文学形象注册商标。同时,商标一经注册,即成为合法保护的商标,非经法定程序及理由,无法宣告为无效,商标法有对宣告商标无效限定了严苛的条件及程序。

在郑渊洁系列维权案例中,代表其利益的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卤西西”商标无效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以商标法第十条(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裁定上述侵权商标无效。后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裁定,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商标无效的裁定,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此条款适用弹性较大,不同裁判者对条文的理解及适用尺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在郑渊洁的系列维权案例中亦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况。李士强认为,可以说,上述判决已经在法律现有法律规定条件下最大保护了郑渊洁的权利。

维权成本高,

获赔额度往往远低于预期

在相关名人维权案件中,“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少”是此类案件突出的特点。比如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往往极为隐蔽,权利人难于发现并固定侵权行为。权利人往往聘请专业人员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收集固定证据。然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人获赔额度往往远低于预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仍以弥补损失为基本原则,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为取证而支付的公证费等)。我国法律规定了确认权利人的损失数额的几种方式确认: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3、如权利人无法证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情况的,由法院在500万以下酌定侵权人的赔偿额度,即“法定赔偿”。因商标侵权行为的隐秘性,权利人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收益。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都选择“法定赔偿”,即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侵权赔偿额度。

李士强说,在中国判决文书网上检索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公布的前50例侵犯商标专用权类判决文书显示,原告均无法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的实际收益进而只能要求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时,法官裁定的赔偿额度往往与权利人的要求相差甚远。以检索的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在中国判决文书网公布的前50例侵犯商标专用权判决文书为例,法院最终确定被告赔偿额5万元以上的5例,10万元以上的3例,其余均案件的赔偿额大都在2、3万元左右,最低的赔偿损失额为800元。此类案件权利人往往会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并委托公证机构对证据进行保全公证,法院裁定“维权合理费用”时,根据其确认的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权利人应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其最终结果往往不足以弥补权利人实际支出。

“在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在中国判决文书网公布的前50例侵犯商标专用权判决文书中,法院最终裁定的权利人维权的合理费用仅两例超过5万元,其他案件中,裁定的维权的合理费用大多在数千元。”李士强说,司法实践中,像上述判例中确定的明显低于权利人预期的赔偿额度及“维权合理费用”绝非特例而是普遍现象。此类情况的出现,往往使权利人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

“葛优躺”获赔759万,赚了?

赔偿额度过低,不仅局限于商标侵权案件,在众多名人案件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此前,有新闻报道,著名艺人葛优因肖像权纠纷发起数百起诉讼,总共获得赔偿759万。此消息一出即引发网民关注,葛优亦被一些网民戏称为“躺赢”。果真如此吗?

李士强告诉记者,首先,葛优提起上述案件的诉讼,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绝非恶意。同时,仅就其获得的赔偿额而言,上述赔偿额系媒体统计的544起案件总计的赔偿额。“假设上述数字准确,那么将上述赔偿额平均到每个案件中,葛优提起的系列侵犯肖像权案件中,每个案件平均仅获得1万多元的赔偿。通过在中国判决文书网检索葛优上述案件的判决文书发现,其起诉的大多数案件最终获赔仅数千元。”李士强说,考虑到葛优应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及调查取证的费用,网民所称“躺赚”无疑夸大了葛优通过上述案件获得的实际收入。实际上,与其称之为“恶意躺赚”,不如称其系列维权行为系“善意躺亏”。

如何走出维权困境?

加大赔偿额度,将权利人利益最大化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这种实际赔偿额远低于权利人预期的现象,往往给权利人带来挫败感,进而降低了权利人维权的动力。李士强也针对目前维权案件面临的困境,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司法审判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应加大赔偿额度,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确实的弥补。同时,司法审判应缩小“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赔偿方式适用范围,进一步放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2021年3月,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上述司法解释虽已明确规定: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然在实际审判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仍显过于严苛。仍以检索的中国判决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为例,在上述判决中,法院均未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各类侵权案件频发的今天,司法实践中坚持的“弥补损失”为赔偿的原则,对于侵权行为已经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应及时改变。

同时,权利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权利。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上述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以有效的固定证据,将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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