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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侵权,黄老师还能“挖呀挖呀挖”吗?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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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首“挖呀挖呀”的儿歌风靡全网,爆火的同时也伴随侵权疑云。

4月24日至4月28日,“你是可可呀”“毛葱小姐(桃子老师)”“好孟”“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先后发布了表演“挖呀挖”手指歌曲的短视频,这几名博主都是幼教老师。

后来此类视频在“五一”期间突然爆火,部分视频点赞量达到数百万,个别账号粉丝数量也出现百万级的增长。流量引来“蹭流量”,到底谁最早“挖呀挖呀挖”?在引发有关《花园种花》原创视频争议的同时,黄老师在直播间唱这首歌时,有了网友打赏的收益,也引发质疑涉及商业行为。

据了解,这原是一首绕口令式的手指谣,适合幼儿园中班以上的小朋友学习,原名为《花园种花》。走红幼师之一“毛葱小姐”认为,“严格意义上《花园种花》手指谣不存在原创,是每一位幼师都会的东西。”也有资料显示,《小小花园》是一首儿童歌曲,由苏苏作词、作曲、编曲。

随着大家的版权意识加强,有人指出,虽然这首歌并没有版权声明,但如果该歌曲已被他人创作并获得版权,那么黄老师在直播间唱歌并接受打赏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采访中,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歌曲的词、曲作者分别享有对歌曲的歌词和曲谱部分的著作权。除非属于法定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未经词、曲作者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进行商业表演都是侵权行为。

录制歌曲表演视频并上传短视频平台或者在网络直播中表演歌曲,账号所有者都会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通常属于商业性使用,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形。如果视频平台或者直播平台账号持有人的表演未经许可,属于侵权行为。

表演者基于其表演行为也可以获得表演者权,其最核心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并保护表演形象不被歪曲的权利。抛开表演是否会侵犯歌曲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不谈,如果在后的表演者没有刻意歪曲在先表演者的表演形象,通常不构成对在先表演者权利的侵犯。

原创是商业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如果一定要将原创在法律规定中进行对应,则原创应当理解为词、曲作者创作歌曲并获得著作权的行为。歌曲的首位表演者可能也具有某种商业意义上的原创性,但其享有的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是保护其作为表演者做塑造的表演形象的权利,而不是对歌曲本身的权利。因此网络上讨论哪位网红最先表演某歌曲似乎就有了某种优越性其实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在未经词、曲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讨论哪位网红率先在网上表演了某歌曲,其实可能是在讨论哪位网红率先实施了侵权行为。

目前黄老师没有受访回应侵权等质疑,只在此前受访中表示没有资本背景,也没有接广告。还是会以老师这个职业为主,让更多的小朋友快乐地学习音乐。“我还是那句话,真诚的人永远真诚,就是你是装不来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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