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储油箱运输卖私油酿祸,这生意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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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油价多次调整,也让用车成本不断提高,同时也让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做起了“黑油”“私油”买卖,但这生意很“刑”!
2022年5月至6月间,王某(化名)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改装的装有储油罐的轿车批发汽油进行出售,并将汽油储存在其出租的一民房院内。2022年6月中旬,王某通过轿车储油箱运输的方式,从储油铁罐内抽取汽油提供给男友所在工地车辆使用。
2022年7月1日,王某再次想驾驶轿车运送汽油至工地,在将该车储油罐加满油准备驾驶时,汽车发生自燃引发火情,造成轿车损坏,因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未酿成严重后果。案发后,民警在该车内储油罐、院内储油罐查获疑似汽油液体共计3844升。经鉴定,从大众轿车的储油罐、院内储油罐内提取的液体中均检出汽油成分。
经现场勘查,存储汽油的民房附近200米内有汽车站、眼科医院、幼儿园、居民小区,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风险。
泗洪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无从业许可存储、买卖汽油,数量较大且有现实危险。2023年5月5日,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表示认罪服法。
检察官提示介绍,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新增“危险作业罪”。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汽油这类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非法储存、销售散装私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将造成极其惨痛的后果,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该类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也很难保证,广大消费者切莫贪图小利,要自觉抵制该类油品,前往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通讯员 祝冬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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